消毒液根据类型及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很多种消毒液,其需要备案,消毒液备案检验项目及标准您了解吗?苏州诺达通下面为大家分析消毒液备案案例。
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中,消毒剂产品做为重要的抗疫防护物资,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84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成为了广大普通消费者家中的必备产品,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保证让广大消费者买上合格放心的产品,是相关监管部门要做的头等大事。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我们经常使用的84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均属消毒剂。那么消毒剂产品的监管应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呢?
一、消毒剂产品生产环节的相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三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消毒剂产品经营环节的相关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8年修订的《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消毒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四、对消毒剂产品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出台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以下是关于《医用消毒液 》的检测项目:
1.理化指标:有效成分含量(如乙醇、二氧化氯、有效氯等)、pH、重金属;
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自然菌等;
毒理学指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多次完整皮肤剌激试、急性眼刺激试验、致突变试验(微核试验)、破损皮肤刺激试验等。
2. 消毒剂相关检测标准
GB/T 26366-2010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7-2010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8-2010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0-2010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1-2010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2-2010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2010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48-2011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6758-2018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2-2011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T 1616-2014 过氧化氢
GB 19104-2008 过氧乙酸溶液
GB/T 19106-2013 次氯酸钠
GB/T 10666-2019次氯酸钙(漂粉精)